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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党校法制宣传、学习、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12-11-20 11:06:37 被阅览数:4164次 信息来源:中共宁国市委党校
 
     一、在各类班次特别是主体班次中列入法制课程,根据受训对象的需要,有针对性的安排与其岗位业务相关的内容,增强培训的实效性。
     二、校领导要带头学法讲法,在各类班次上讲法律课,给教职工作法制专题辅导。
     三、市“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和校普法骨干队伍要加大学法力度,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积极参与全市、全校的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四、提倡和鼓励职工特别是教师通过自学、进修等形式参加法律专业学习,提高法律理论素养。
     五、教职工要积极参与全市性的法制活动和学校组织的法制专题讲座,主动学习与岗位业务知识相关的法律知识,提升依法办事的能力。
     六、坚持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教职工学法用法考核制度。校内考核每年组织一次,参加考核合格者要进行登记,成绩进入干部档案,作为干部职务晋升和考核处室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干部任前法律培训和考核制度,凡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必须进行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并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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