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党校概况 领导简介 党校要闻 干部培训 教学工作 科研园地 党的建设 政策法规 教职工园地 后勤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中共宁国市委党校 >> 党校概况 >> 管理制度 >> 浏览正文

中共宁国市委党校校委领导体制
发布时间:2008-12-15 15:20:14 被阅览数:8688次 信息来源:中共宁国市委党校
 

 

中共宁国市委党校校委领导体制
宁党发[2007]49号
 
 
 
   (一)中共宁国市委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简称校委会)领导体制。党校校长由市委副书记兼任,设常务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常务副校长定期向校长请示和汇报工作。校委会在常务副校长主持下,全面领导党校工作;副校长及校委班子成员等协助常务副校长按照各自分工做好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集体领导。重大问题坚持集体研究决策;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副校长及校委成员应及时向常务副校长报告;涉及校内外重大问题,常务副校长应及时向校长汇报和请示。
   (三)校委会成员实行分工负责制。校委会成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与委员之间分工协作,工作上应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团结奋进。
   (四)校委会成员出差报告制度。校委会成员出差,要事先向常务副校长请示;常务副校长要事先向校长请示报告,出差期间,全校工作可委托一名副校长临时主持;副校长出差期间,其工作可由常务副校长或由常务副校长指定其他校委成员代管。
   (五)坚持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校各处室工作人员对处室负责人负责,处室负责人对分管副校长负责,分管副校长对常务副校长负责,常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
 

 

 
 


相关信息

 中共宁国市委党校校委领导体制 2011-11-14

 

主办单位:中共宁国市委党校   承办单位:中共宁国市委党校办公室 
通信地址:安徽省宁国市汪溪街道滨江大道66号  联系电话:0563-4036851  邮政编码:242300
皖ICP备08106198号-1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