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党发〔2021〕12号
为加强党校的办公物品采购管理,节约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规范采购流程、明确采购责任、使采购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公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一、物品采购程序 (一)因工作需要采购的办公物品,需由申请人填写《市委党校办公物品采购申请单》,写清采购物品、数量、用途。 (二)《采购申请单》由处室负责人根据需要认真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由总务处负责统一采购。 (三)采购金额金额超过5000元的需由校委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二、物品采购要求 (一)办公物品由总务处负责集中统一采购。 (二)所有办公物品均需在徽采商城按规定程序统一采购,如部分物品无法由徽采商城购买的需经两家以上供货商进行比较,择优采购。 (三)大金额采购,超过10万元标的,必须严格遵照政府招标 三、采购程序办理 (一)采购物品必须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不得浪费。 (二)采购回来的物品应有验收员按发票清点数量、品种、规格、质量进行验收,及时入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