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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国市委党校财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10 10:59:35 被阅览数:3431次 信息来源:中共宁国市委党校
 
 宁党发〔202112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各项收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宁国市财政局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预决算管理
1、办公室根据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和预算外经费预测收入进行预算编制。预算编制方案在听取各部门意见后,再提交校委会研究,形成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的校财务预算。
2、办公室及时将校院委会通过的校网站或者会议等形式公开,使预算透明、公开。
3、办公室进行预算监控。实行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公开,每半年对财务收支情况尤其是“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公开,并向校委会专题汇报一次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4、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办公室年终应进行决算编制和分析,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形成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二、收入管理
5、校各项收入归口办公室,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办公室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合同),并协助入账进行会计核算,严禁开具白条代替正式发票,严禁坐支挪用,严禁设立账外账。
6、对外培训经费,承办部门应与对方签订合同(协议),按要求及时收缴和上交经费进入财政专户。对外培训实行一班一结算。
7、教室出租收费标准:报告厅租费3500元/半天,大阶梯教室1500元/半天,小阶梯教室1100元/半天,普通教室600元/半天,30人研讨室300元/半天,50人500元/半天;其他房屋场地出租须由承办部门草拟合同,提交校院委会决定租费标准,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算。
8、固定资产的登记入帐、处置和出租应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承办部门应做到坚持固定资产先登记后使用、先申报后拍卖、先收费后出租原则。
9、办公室应按规定项目和收费标准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收缴租赁、培训等预算外经费。应定期检查各种类型的收入金额是否与预算、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而未收的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缴责任,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进入财政专户。
10、办公室应按照规定明确收支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使用登记工作。
三、支出管理
11、经费支出坚持“事先计划,合理安排,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
12、各项经费支出,按校院委会批准的预算执行,年内累计使用,不得超支。
13、物资采购,按校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14、报账凭证须由经手人、分管校领导签字,分管财务工作校领导审批。
15、财务借款。经费支出实行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予借款,确因公事需要借款时,承办部门应根据需要经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款手续,并如期冲账归还借款。
16、及时报账。凡应报账的发票须在15天以内完成报账手续;因特殊情况超过15天的,须经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院领导同意方可报账。
17、严格支出审核。按政策和规定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审批手续是否健全,支出是否符合预算。凡不符合政策和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如有违规者,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8、加强支付控制。执行银行转账结算和公务卡结算,属公务卡结算目录的,须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公务卡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市级及市级以下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场所发生,且单笔金额在1000元(含)以下的公务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公务支出,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经校长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说明才能办理资金支付;咨询费、手续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和租赁费等五项支出不再纳入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19、加强支出核算和归档控制。由办公室根据支出凭证和相关合同等材料及时准确登记账簿和归档。
四、支出标准和支出报销流程
20、办公费。指纸、记录本、笔、墨、茶叶、饮用水等,开学初,各部门应向总务处申报采购计划,经分管校领导审核,由总务处统一采购、保管和发放。总务处应建立进货和发放清单。报账须备采购计划审批表。
21、电话费。各部门原则上只装一台电话机,话费支出原则上在校与电信部门签订的协议范围内。
22、文印费。学校的文印原则上不得外出进行,大宗材料(打印纸、碳粉、小册子、书、杂志)印刷和购买,须填写采购计划审批表,并作为报账依据。
23、差旅费。
(1)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人员应按照规定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可以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按规定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交通意外保险可凭据报销。
(2)住宿费。工作人员到省内、外出差,到省内按每人每天350元标准限额执行,省外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标准执行。出差人员在限额标准之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在标准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3)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市外出差详见附表,市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市本级出差每人每天80元,市外每人每天100元,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4)报销管理。工作人员出差须填写出差审批单,报分管领导批准,校领导出差和省外出差由校长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报账须备出差审批单和会议培训通知。住宿、机票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24、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归口校办公室管理,学员食宿由总务处管理,招待标准和办法按校《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干部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25、外聘教师课酬。正高职称人员或厅局级干部每课时不超过1000元,半天不超过4个课时,路途遥远的不超过1.5倍,副高职称人员或处级以下干部每课时不超过500元,半天不超过4个课时,讲师及以下干部每课时不超过400,半天不超过4个课时。根据需要调整标准时,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26、设备费。指教学仪器、桌椅、电脑、电视、空调、水电材料、保卫器材等,各部门根据需要填写采购计划审批表,由总务处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报账时须备采购计划审批表。
27、维修(护)费。总务处须填写维修计划审批表,报分管校院领导和分管财务工作校院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项目须报校委会研究,报账须备维修计划审批表和验收报告单。
28、水电费。总务处按月及时报销水电费。
29、图书资料费。在经费预算内由市情研究室填写购买计划审批表,报账须备采购计划审批表。
30、培训学习费。参加部门须向办公室提出培训计划,报校院委会研究决定,有计划分批次选派教职员工去上级党校、行政学院、高校或其他培训机构学习,培训费按有关规定报账。培训期间因公产生的差旅费,须提供有关部门和分管领导的签字审批单方可报帐。
31、服务外包费。学校后勤工作实行社会化管理,物业管理费用按政府采购合同价支付。
32、科研奖励费。在经费预算内按校科研奖励管理办法执行,半年办理一次报账,报账时须备有关原始资料。
33、慰问费。看望住院病人,由各部门通报情况,办公室统一慰问,生病住院500元;看望特殊困难户,每年一次每人500元;丧葬慰问费每次1000元。由工会具体组织。
34、校工会、妇委会、老干经费。主要用于学习和开展有关活动,所有经费按预算执行。原则上不得突破。
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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