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党校效能建设,增强全体教职工组织纪律观念,改进党校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工作作息制度。坚持做到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和大声喧闹。
二、严格考勤签到制度。坚持做到上班签到或做未签到说明,晚于签到时间上班者视为迟到,未签到及未做未签到说明者视为缺勤。
三、严格请假制度。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的,必须由本人或委托校办人员在签到簿上说明事由及时间,并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请假半天者,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者,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者,按上述程序同意后,书面报主要领导审批;处室主要负责人请假半天者,由校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及以上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要领导审批。未请假离开者视为缺勤。
四、严格考勤公布制度。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校办公室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如无异议,校办存档,作为年终干部职工考核依据。
五、严格考勤结果运用。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对于一年中累计迟到、早退达10次以上者、无故缺勤达3天以上者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具体考勤管理工作由校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本制度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