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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中发[2000]10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8-12-11 16:42:41 被阅览数:14059次 信息来源:中共宁国市委党校
 
 

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
《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l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
的实施意见

(皖发[2000]21号)
(2000
1127)


  《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0号文件,以下简称《决定》)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提出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方针、原则,回答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校改革发展中遇到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是《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的完善和发展,是新形势下办好党校的纲领性文件。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党校建设,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充分认识党校工作在党的事业全局和党的自身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1.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一个重要部门。党校教育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轮训培训的主渠道,在干部教育工作中处于特殊重要的地位。"科教兴国""",包括党校教育。党校作为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重要阵地和党性锻炼的熔炉,在用集中培训、轮训的方式提高领导干部素质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党校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条件下,围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个根本问题,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当前,我省党的干部队伍处在新老交替的重要时期,因而,全面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是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
  3.历史把党校工作推到更加重要的地位。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各级党校要以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作为党校建设的指导方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进一步深化以教学改革为中心的各项改革,加快党校建设步伐,适度扩大办学规模,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应新世纪要求和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青年干部。

  二、以全面培养领导干部政治家素质为目标,规范办学,积极推进和深化党校教学改革
  
   4.继续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党校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级党政干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调训计划,严格调训纪律。严格规范各级党校主体班次设置和学制。省委党校轮训培训对象为市厅局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委书记由中央党校培训),县(市、区) 委副书记,优秀中青年后备干部,高等院校和省直事业单位党员高级知识分子,省直事业单位和省属企业相应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省直意识形态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市委党校轮训培训对象为市、县(市、区)县处级副职,市直正科和县科()、乡镇正职,中青年后备干部,市直事业单位党员高级知识分子,市直事业单位和市属企业相应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市、县(市、区)意识形态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县级党校轮训培训对象为科局及乡镇副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青年后备干部,事业单位党员中级知识分子,企事业单位和意识形态部门的相应职务干部。
  省委党校主体班次为进修班、培训班、理论班;市、县 (市、区)委党校主体班次为进修班、培训班。省委党校进修班学制3个月,培训班学制1年,理论班学制1-2个月;市委党校进修班学制l2个月,培训班学制3-6个月;县级党校进修班学制10-15天,培训班学制不少于1个月。省委党校要更好地承担起厅局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的任务。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各级党校都要适度扩大办学规模。省委党校的办学规模型逐步扩大到1200人。
  5.各级党校要把中青年后备干部培训作为工作重点,加大培训力度。从2001年起,省委党校中青年领导干部培训班由每期50人扩大到100人。各市、县(市、区)委党校也要根据培训分工,适度扩大中青年领导干部培训班的规模。组织部门要实行派员跟班考察制度。各级党校要强化教育,严格管理,并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做好培训班学员的考察各核工作。
  6.按照中央关于干部教育的有关规定,现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届内,必须到相应党校轮训一次。党校主体班次的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理论素质的提高和党性修养状况,是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学员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取得党校学历,作为干部被推荐、任命担负一定领导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现职党政领导干部未经相应党校培训,不得提升到上一级领导岗位。
  7.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培训轮训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理顺体制,充分发挥党校培训轮训干部的主渠道作用。市、县(市、区)各类干部政治理论培训班原则上都应办在党校。县级党校应办成各类干部的培训中心。各级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干部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定干部培训的总体规划,协调解决干部培训工作中的具体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避免多头管理、多头办班、多头调训,确保干部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8.党校教学必须改革。重点是教学内容的改革:省、市委党校要切实落实中央提出的:"三基本""五当代"(马列主义基本问题、毛泽东思想基本问题、邓小平理论基本问题和当代世界经济、当代世界科技、当代世界法律和中国法制建设、当代世界军事和中国国防建设、当代世界思潮)的教学布局,建设好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又充分适应世界大转折和中国新发展要求的,主要包括"现论基础""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党性修养"几个方而内容的教育课程。县级党校主要是加强对乡村基层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群众路线教育和政策法制教育,同时,应积极开展"世界眼光"方面的有关知识讲座和关于现实问题的研究。各级党校都要安排本省、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相关内容的教学。
  理论课是党校党性教育的重点,在教学过程中,要坚持贯穿增强党性的要求,要把理论学习同自觉改造世界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性分析和党性党风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9.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党校教育方针和教学方法。党校课堂教学要严肃政治纪律,不为错误思想提供讲坛,要保持理论的严肃性和鲜活性,具有宽广的世界眼光和开阔的学术视野,加强对重大现实和战略问题的研究。省、市委党校要坚持以自学为主,读原著为主,加强研讨的教学方法。各级党校都要建立专题教学、双向研讨、社会考察、党性锻炼相结合,教学、科研、调查研究三位一体,教、学、管相统一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任课教师选聘制度、教学考评制度、外聘专家教授制度、学习考评制度、组织员岗位责任制等。按照党校教育规范化的要求,研究制定关于党校教育质量的评估指标和评价体系,定期开展教学质量和综合条件的评估工作。
  10.党校必须坚持从严治校方针,严格学员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干部进党校学习,不论什么级别,都要以普通学员的身份,认真遵守考勤制度、请假制度、生活管理制度、考试考核制度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加强党性锻炼。

  三、按照建设马克思主义重要理论阵地的要求,重视和加强党校科研工作

  11.党校是思想理论战线的重要阵地,加强科学研究是提高党校教学水平的基础一环。党校科研一定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加强对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坚持为党校教学服务,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为全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12.党校要形成浓厚的科学研究氛围和良好的学术风气,大力发扬理论创新精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科研工作要以研究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现实和战略问题为重点,紧密结合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紧密结合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和工作重点,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改革和建设中带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同时,还要注重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省委党校要充分发挥"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的优势,在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研究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
建立开放的党校科研体制。各级党校都要建立教学科研基地,拓宽对外学术交流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科研合作,组织联合攻关,努力推出一批具有较大学术影响的成果。要完善和发展适应新世纪要求具有党校特色的学科新体系,着力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科建设,重点发展一批党校优势学科,尽快建立一批教学必需的新兴学科、边缘学科或交叉学科。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党校科研创造条件,支持党校承担重大课题研究,吸收党校教研人员参加重要的决策咨询活动。全省党校的科研机构和学术组织要发挥协调、管理职能。
  13、各级党校要加强对所属报刊,包括对内部发行资料的管理,使其保持正确的思想导向和学术导向,不断提高质量。要加强图书信息情报体系建设,逐步实现科研手段现代化。

  四、从造就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教育家的高度,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校教师和干部队伍

  14.建设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是党校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和最紧迫的任务之一。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支持和帮助党校认真做好优秀人才的选调工作;积极支持党校加紧培养中青年教研骨干和学术带头人。各级党校要调整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面向社会招考优秀人才。省委党校主要招聘优秀博士生、硕士生,市、县(市、区)要党校招考优秀硕士生、本科生。省委党校的教研人员占教职工总数应不少于45%,市委党校应占55%,县级党校占60%以上;省委党校高中级职称不少于教师、专职科研人员总数的70%,市、县级党校不少于教师、专职科研人员总数的50%。
  1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在充分发挥现有教师特别是老教师作用的同时,要重视培养优秀中青年教研骨干和学术带头人,让他们优先承担主体班次的教学任务和主持重点科研项目;优先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出国考察,或到实际工作岗位挂职锻炼;优先安排参加业务进修,攻读在职硕士、博士学位;对有突出贡献的,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要优先改善和提高教研人员的工作条件、生活待遇。各级党委、政府召开的综合性会议和拟议中的重大研究课题,可安排同级党校参加;有关文件、简报可抄送党校供教研人员参阅。省委党校要担负起全省党校师资的培训任务。
  16.积极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和党校教师双向交流制度。一方面要选调一批热爱党校工作又能从事某一学科理论教学或科研工作、年纪较轻的优秀党政领导干部,到党校做一段时间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逐步建立起一支相对稳定又动态发展的党校兼职师资队伍,另一方面要有计划地安排党校中青年教研骨干到实际工作中挂职锻炼,适当对外交流使用。各级党校要积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实行考试录用、竞争上岗、择优授课、优胜劣汰、优劳优酬,形成有利于青年优秀人才和优秀教研骨干脱颖而出的机制和氛围。党校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国民教育部门教师的有关待遇。
  17.大力加强党校机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队伍建设和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大力推进党校组织人事制度改革,实行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科学的选人用人制度,以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做好党校的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按照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的目标和要求,推进后勤工作改革,以提高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后勤保障能力。

  五、适应新世纪党校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党校教育体系
  
  18.完善和规范省、市、县三级党校教育体系,增强党校系统的整体功能,上级党校要加强对下级党校的业务指导。重点是教学科研的指导,包括对下级党校执行中央有关党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有关规定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党校班次、学制、课程设置、教材编写、师资培训、科研活动,党校学历、学位、专业职务评定等工作加强协调和管理。
  19.继续贯彻《关于印发<安徽省地市委党校大专体制规格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办发[1996]14号文件)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委党校中专体制规格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编办[1998]79号文件)精神。市、县级党校大中专体制规格建设应继续坚持"积极稳妥,保证质量"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在"十五"期间力争使全省市委党校全部实现大专体制规格。12的县(市、区)委党校实现中专体制规格。
  20.党校教育事业作为以党政领导干部为主要对象的继续教育事业,包括以党政干部和理论骨干为对象的学位教育,以及依托党校力量举办的函授教育,是整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党校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发挥党校教育优势,突出党校教育特点,努力为"科教兴皖"做出积极贡献。省委党校面向社会办学的在职研究生班、函授本科班、专科班等各类学历教育,包括中央党校在皖招生的在职研究生班、函授本科班,是党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进一步规范管理,保证质量。学员完成规定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党校学历,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待遇,各级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要落实相应待遇。省委党校要积极做好申报硕士学位授予点的工作,省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予以支持。
  21.省委党校要担负起全省党校系统的教材编写任务,组织全省党校教研骨干并吸收科研院所专家学者和党政机关实际工作者参加,编写适合市、县级党校分层次、规范化教学需要的系列教材。

  六、加快实现党校教学手段和基础设施的现代化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22.加强党校教学设备和教学手段的现代化建设,积极推进党校系统校园网和远程教学网的信息化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党校远程教学网的建设。省委党校要在今年完成远程教学网A级站和校园网建设;市党校要在2001年上半年开通远程教学网B级站;县级党校要在2001年年底前开通远程教学网C级站。
  23.党校基础设施建设是办好党校的必备条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党校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党校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与担负的培训轮训任务相适应。
  24.党校事业费应列入同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序列,党校事业费包活经常性支出事业费和专项支出事业费。经常性支出事业费包括人员工资、公用经费,以及教学业务、科学研究、图书资料、教员进修、业务指导经费,这是保证党校工作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必需经费,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实行全额拨款,确保落实。设备购置、校舍设施维修等专项支出事业费,由财政部门根据党校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予以安排。
  25.党校的函授教育收入,纳入同级财政统一管理,全部用于党校的事业发展。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经费预算按《安徽省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七、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委对党校工作的领导

  26.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委对党校工作的领导,是办好各级党校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务必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党校的地位作用,实行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全面领导,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指导党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为党校的改革和发展把关定向;协调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党校工作,帮助党校解决办学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
  27.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党校教育在我省发展战略全局中的重要地位,自觉地把党校教育纳入"科教兴皖"的重要内容。把党校建设成为全省培养干部的人才库和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成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出观点、出思路、出对策的"智囊团"。要重视发挥党校的作用,注意运用和依靠这个阵地,经常给党校交任务、压担子、提要求。
党委、政府领导同志要经常到党校讲课、开座谈会,参加一些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讨,加强与党校学员的沟通。党委领导同志深人基层时,要注意到基层党校检查指导工作。
各级党校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党委对党校工作的领导,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工作。
  28.各级党委要把党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动听取党校工作汇报,把党校工作列人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每年帮助党校办几件实事。要把各级党校建设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党委班子的重要内容。
要从组织上保证党委对党校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都要坚持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兼任党校校长的领导制度。党校常务副校长应参加或列席同级党委有关理论学习、党的建设、干部教育等工作会议。
  29、国有大型企业党校和其他基层单位党校可结合实际,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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