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国市委党校科研管理和
科研成果奖励暂行规定
为了提高我校科研工作整体水平,促进我校科研工作更好地为党校教学服务,为社会实践服务,为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科研工作量要求
1.专职教师:高级讲师每年发表专业论文省级以上的刊物一篇或市级两篇;讲师每年发表专业论文市级刊物一篇;助教每年发表或交流论文市级刊物一篇。
2.兼职教师:高级讲师每年发表专业论文省级以上的刊物一篇或市级两篇;讲师每年发表专业论文市级刊物一篇。
3.全体教师每人每年撰写一篇调研报告。
4.鼓励从事行政、档案、会计、后勤等方面的人员进行科研活动,其科研成果给予奖励,不作工作量要求。
5.字数以2000字为标准。
二、科研成果奖励
①在县(市)级报刊上发表文章每篇奖励100元,超过或不足标准字数的,每千字增加或减少20元;
②在市级刊物上发表文章每篇奖励300元,超过或不足标准字数,每千字增加或减少30元;
③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文章每篇奖励800元,超过或不足标准字数,每千字增加或减少50元;
④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文章每篇奖励1000元,超过或不足标准字数,每千字增加或减少80元;
⑤在国家重点刊物上发表,每篇奖励1500元,超过或不足标准字数,每千字增加或减少100元;
⑥省级、国家级、国家重点级刊物的等级界定,一律以安徽省教育厅高校职改办最新编制的《国家级重点刊物、国家级期刊目录》为准。
⑦一稿多刊物的,只奖励一次,按最高等级奖励。
2.公开出版著作类
①公开出版的专著、合著12万字以上奖励1500元,20万字以上奖励2000元,30万字以上奖励3000元。
②论文集的文章(有刊号或有书号)按相应级别降一档次计算。
3、会议交流论文和调研报告类
①凡由学校安排,参加市级理论研讨会的论文,每篇奖励100元;参加省级理论研讨会的论文,每篇奖励300元;参加国家级理论研讨会的论文,每篇奖励800元。
②参加各级理论研讨会的论文、撰写的报告,若公开发表,再按公开发表论文标准奖励。
4.论文转载类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按照国家级奖励;《新华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社会科学文献》、《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录转载二分之一或者2000字以上者,按照国家重点级奖励。
5.获奖论文再奖励类
①获国家“五个一工程”奖,每项奖20000元,省“五个一工程”奖,每项奖10000元。
②获中国社科院、中宣部、中央党校、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协等颁发的全国社科类(或跨学科)科研成果奖者,一等奖奖励4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2000元,优秀奖奖励1000元。
③获省社科院、省委宣传部、省社联、省党校、省科委、省科协等颁发的省级社科类(或跨学科)科研成果奖者,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5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优秀奖奖励500元。
④获省委党校每两年一次的优秀教学成果奖者,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60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
⑤获宣城市政府颁发的成果奖比照省部门奖计算,宣城市部门颁发的成果奖比照省部门奖励降一个档次计算。获宣城市委党校奖励的,比照宣城市部门成果奖执行。
三、附则
1.以上诸项奖励一作者奖100%,二作者按6:4计算,三作者按5:3:2计算,其后者不奖。
2.未完成科研工作量的教师,当年岗位责任制考核不得评优。
本办法从制定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