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务会的议事内容
1、传达上级会议、文件及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
2、研究决定学校教学、科研咨政工作计划和改革发展思路等事项。
3、总结汇报上月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布置下月或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和重点。
4、通报校政务公开、经费开支等工作。
5、研究基建项目建设计划。
6、其他需要研究布置的工作。
二、校务会工作程序和要求
1、校务会由常务副校长主持。
2、各处室(中心)需要提交校务会讨论的议题,须事先充分调研论证,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交办公室汇总后由常务副校长审定。除特殊情况外,会议不研究临时动议议题。
3、讨论中由各处室(中心)作简明扼要汇报,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
4、校务会应半数以上人员到会方能举行。
5、校务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作出决定。校务会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任何人无权更改。
三、校务会的召开时间和参会人员
校务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因紧急事项可由常务副校长临时决定召开。校务会参加人员为校委会成员、处室(中心)负责人,由常务副校长主持或其委托人主持,因特殊情况需其他人员参加的,可通知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