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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国市委党校网站及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10 10:57:04 被阅览数:1864次 信息来源:中共宁国市委党校
 
宁党发〔2021〕12号
    为进一步加强中共宁国市委党校门户网站(以下简称“校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及时、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校门户网站的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工作。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校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音像、链接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二条  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及本校网站更新工作,负责本单位需要公开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等工作,校办公室为信息发布和网站管理工作牵头责任处室。
第三条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确保信息来源渠道合法、正规。
(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含以中央办公厅名义、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如需刊登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应当从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新闻单位或中央人民政府网站转载。
(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省委、省政府、宣城市委、宣城市政府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如需刊登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应当从安徽日报、安徽广播电视台、宣城日报社、宣城市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或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宣城市人民政府网站转载。
(三)转载其他机关、单位的文件、电报,应当从文件、电报的制发机关、单位官方门户网站或该机关、单位授权的媒体转载,严禁从未经授权的网站转载。转载页面上要准确清晰标注转载来源网站、转载时间、转载链接等。
第四条  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所有信息在正式发布前,应认真校对和审核;经审核后,信息方可在党校网站上传,未经校对和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五条  建立健全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严格遵循“谁发布谁审查”、“事前审查”和依法公开的原则,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格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条  政务公开网的信息审核发布实行“三级负责制”。
(一)科室负责人负责一级审核,主要审核信息内容是否真实准确、信息格式是否规范、用字(词)是否准确无误。
(二)科室分管领导负责二级审核,负责对发布信息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同时对发布信息的内容、文字格式等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三)分管意识形态负责人是信息审核负责人,负责三级审核,决定是否发布。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安全性负责。
第七条  在制发正式公文时,要明确公开属性,对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同时作出规定,实行同步审批,以简化上网发布信息审核程序。
第八条  建立完善的网站信息发布登记归档制度。所有上传信息经信息审核负责人审核后,要做好制表归档工作,以备查阅。
第九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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