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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党校集中学习研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发布时间:2016-10-25 10:16:10 被阅览数:2432次 信息来源:中共宁国市委党校
 
    10月24日下午,市委党校党总支召开学习会,集中学习研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会议首先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文。
    与会人员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和学习理解,展开了热烈讨论。大家认为,《问责条例》是我们党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是制度建设的重大成果。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问责工作的核心思想。《问责条例》对问责原则、问责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主体、问责程序、问责时间等,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由谁问责(主体)、对谁问责(对象)、什么情况要问责、怎么问责。《问责条例》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突出了主体责任,体现了操作性,针对的是具体的问题,倡导的是一种担当精神,最终目的是让领导干部受到警示,认真履行职责,自觉地站在“镜子”面前,正视问题、找准问题、解决问题。
    大家表示,市委党校党员干部学习《问责条例》,要与“两学一做”深度融合,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宁国市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刻学习领会,准确把握《问责条例》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以及对市委党校的职责要求,把《问责条例》融会贯通到党校的党的建设和教学、科研、咨政各项工作中去。(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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