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党发〔2021〕15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印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和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坚持从严治校,实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主体班办学质量,力图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特制定《中共宁国市委党校主体班学员管理制度》。
一、主体班学员守则
(一)坚持党校姓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党纪政纪,遵守社会公德。 (三)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员意识,严格遵守党校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维护教学秩序,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四)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厉行节约。 (五)加强学员之间、学员与教员之间平等讨论交流,实现学学相长、教学相长。
(六)加强党性锻炼,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参加与教学计划无关的任何活动。
二、主体班学员学籍管理制度
(一)入学与注册:凡由组织确定选调的学员,须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方可取得学员学籍。 (二)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报到者,必须在报到前由学员所在单位书面向市委组织部请假。假期不得超过2天。无故不请假或逾期2天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学员在学习期间必须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严格遵守党校教学工作相关规定。 (四)考勤与退学:所有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党校学员考勤制度。凡教学计划安排的听课、自学、研讨、社会实践、异地教学等都是教学活动的组成部分,都不得缺席;学员在学习期间,确需请假者,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休假;无故缺课累计超过2天,取消学员资格,作退学处理,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五)处分与奖励:学员在学习期间,严重违反学习纪律或犯有其它严重错误,根据情节轻重和本人认错态度,可分别给予口头批评、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学员资格处分,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学员在学习期间表现突出,可授予优秀学员荣誉称号。 (六)结业(毕业):学员在校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结业(毕业)证书。
三、主体班学员考勤制度
(一)考勤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考勤时必须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徇私舞弊现象,学校将追究班主任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 (二)每节课课前10分钟学员到班主任处签到,特殊情况班主任可委托班长考勤。 (三)班主任可在每节课点名抽查到课情况,无故缺课、迟到、早退的学员名单要及时张榜公布。 (四)学员因公、因病不能参加学习者,必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事先向班主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凡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视为旷课。 (五)学员无故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按缺勤半天计算。学员缺勤累计时间超过总学习时间五分之一者,不予颁发结业证书,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六)将出勤情况与学员评优相结合,凡病事假缺勤率达20%以上或旷课者,一律不得评优。
四、主体班学员请假制度
(一)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承担原单位的工作、会议等任务。 (二)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请假:出席省、市、县级的重要会议,如省、市、县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或学员所在单位召开的党代会、人代会等重要会议;要求学员本人作述职报告或学员被列为候选人需本人到会参加选举的;因病经有关医院出具证明需短期休息治疗的;个人有其他特殊事宜的。 (三)学制半个月以下班次请假不得超过1天,半个月班次请假不得超过2天,一个月班次请假不得超过3天。请假超过规定的时间,作退学处理。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离校的,将学员名单报组织部及学员单位。 (四)请假审批程序:请假半天由班主任批准;请假1天由教务处批准;请假2天由分管校长批准;请假3天,须经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科同意,由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批准。请假期满,须到班主任处销假。提请上级批准的假条须先由下级签署意见。 (五)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无故缺课者,一律以旷课论处。所有请假及旷课事项均报市委组织部和所在单位备案。 (六)班主任对学员的请假情况要从严掌握,认真考勤,并作为考核学员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主体班学员课堂管理制度
(一)学员在课堂学习期间应服从教师、班主任和班委会的管理。 (二)学员应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三)学员应遵守课堂秩序,专心听讲,认真做好听课笔记。应保持课堂安静,不准中途擅自离开课堂,不准接听手机或处理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 (四)学员在课前须将手机按规定入柜,如有发现学员不按规定手机入柜,或课堂上使用手机情况,将予以在公开通报批评。 (五)学员应尊重教师,支持教师工作。发言要先举手,回答问题要起立,对不能理解的问题,应在课后与教师商讨。 (六)学员应讲究课堂文明,进入课堂应衣冠整洁;注意课堂卫生,不在室内吸烟、不乱丢纸屑、不随地吐痰。 (七)学员应爱护课堂设备,室内设备及用具,不得随意带出室外。
六、主体班学员生活管理制度
(一)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学员食宿及生活管理制度。 (二)按时作息,住校学员晚上外出10点前须归校,宿舍内不得留宿客人和家属。严禁在宿舍内赌博。 (三)宿舍内配置的设备要注意爱护,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转移和调换。注意防火防盗,保持宿舍清洁卫生。 (四)学员学习培训期间,不准借用其他单位和企业的车辆“伴读”。 (五)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相互宴请。不得接受以探望为名的各种礼品和吃请。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学员异地培训期间,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得参与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 (六)住校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严禁饮酒,须在规定地点就餐,特殊情况外出就餐,须向班主任请假。擅自外出就餐者,1次由班主任口头警告,2次在全校张榜通报批评,3次以上,勒令退学,并由市纪委、组织部、党校联合向学员单位通报。
七、主体班学员临时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学制在半个月(含)以上的班级建立临时党支部:支委会由3-5人组成。设书记、副书记、组织纪检委员、学习委员、宣传文体委员;党支部划分若干党小组,每组设组长一人,支部委员兼任党小组长。 (二)学员临时党支部是学员中党的基层组织,受校党总支直接领导,负责学员党建工作,协助班委会抓好班级管理工作,并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学员临时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根据教学计划要求,组织好本支部的各项学习活动,保证学员学习任务的完成;了解和掌握学员的思想状况,及时地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注意发现学员中的先进典型,大力表彰好人好事;对学员中出现的错误思想和违纪行为,要敢抓敢管;协助、配合班主任和组织部门,做好对学员的考核鉴定工作。 (四)党支部委员的分工:书记主持支部全面工作;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并具体负责支部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工作;组纪委员负责党的组织生活,检查学员遵守校纪校规的情况;学习委员负责组织学员自学、听课、讨论、交流等各项教学活动;宣传文体委员负责组织学员的时政学习和文体活动,收集和宣传好人好事。 (五)学员临时党支部坚持每周召开一次支委会,一次小组生活会。小组生活会,主要围绕各项教学活动、党性锻炼两方面内容,总结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六)学习结束后,支委会负责做好支部小结,报党校党总支和市委组织部。
八、主体班学员党性锻炼制度
(一)党员干部到党校来参加培训,除了学习政治理论、有关专业和业务知识,接受党性教育、进行党性锻炼是其重要内容。党性教育和党性锻炼贯穿整个学习过程并体现在各个教学环节上。通过党性教育、党性锻炼,达到促进学员不断提高党性修养的目的。 (二)党性锻炼的基本途径:认真抓好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教育,从理论上武装学员,提高学员的理论水平;在教学与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引导和帮助学员自觉地进行党性锻炼;教学和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影响和促进学员不断地加强党性修养。 (三)党性锻炼的考核内容: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章党规党纪;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善于开拓进取,掌握唯物辩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模范地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中央的权威,自觉掌握和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发扬艰苦奋斗精神,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自觉防腐拒变。 (四)党性锻炼的方式方法:结合入学教育,利用开班式,进行党性教育动员;运用理论课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进行学风学纪教育;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党性教育,如组织生活会、主题实践活动等。 (五)党性锻炼的组织实施:党性锻炼由学校负责具体部署和安排,班主任和学员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并与学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密切配合。 (六)将党性锻炼列为学员评优内容之一,非党员学员和党员学员一样参加党性锻炼各种活动,党员学员认真做好结业(毕业)前的党性锻炼总结,非党员学员做好政治思想总结。党性锻炼总结与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委党校组织实施,党性锻炼总结或政治思想总结合格者方能结业或毕业。
九、主体班学员考核鉴定制度
(一)主体班次结束时,在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下,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委党校对每位学员进行考评,以检查学习效果。 (二)所有学员须认真填写《主体班学员培训结业(毕业)考核登记表》,按要求完成党性锻炼总结(政治思想总结)、调研论文等,由小组、班委会、党支部如实填写考核意见。 (三)考评内容包括学员完成培训任务情况、纪律表现情况、党性锻炼情况。在综合上述三方面考核的基础上,对每位学员作出评定,并决定其能否结业(毕业)。 (四)学员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评定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准予结业(毕业);不合格的,不能被认定为结业(毕业)。 (五)优秀学员的基本条件是:出色完成全部培训任务,模范遵守学员多项管理制度,在党性锻炼中表现突出。优秀学员比例不得突破学员总数的15%。 (六)学员在培训期间的考核结果一律上报市委组织部并存入干部档案,同时抄送学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将作为组织部门今后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